近日有媒体报道,某短剧存在多处剧情、人设与现实生活中某科技企业发展历程相似的情况,人物与故事与其说是巧合,不如说是直接挪用。创作者或许试图借现实企业的知名度为剧情增添话题性,却模糊了艺术虚构与现实指涉的界限。剧中更设置因技术缺陷导致事故的戏剧冲突安安查配资查询,若此类情节被公众关联至真实企业的技术安全性,有可能引发商誉受损的连锁反应。即便采用谐音梗、免费播放等规避手段,若内容对特定企业或个人的形象、评价造成负面影响,仍可能触犯名誉权或商誉权。
艺术来源于现实,但高于现实。当微短剧创作简单套用现实中的科技企业故事,这种游走在合理借鉴边缘的叙事手法,不仅暴露出部分从业者的法律意识淡薄,更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内容创作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伦理准则。
艺术创作从现实汲取灵感本无可厚非,但须恪守“合理借鉴”边界。微短剧更好延续生命力,应建立三重防线:制作方需强化法律意识,避免以损害商誉为代价制造噱头;平台方应完善审核机制,对影射内容启动风险评估;监管部门可加强行业规范引导,对触碰法律红线、违背公序良俗的微短剧及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处理。在依法依规的框架内创新,微短剧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,赢得市场认可。
微短剧作为新兴艺术形式,理应成为时代精神的镜子,而非浅薄趣味的传声筒。深耕时代肌理、挖掘真实共鸣安安查配资查询,不以越界侵权博流量,才能真正成为兼具艺术质感与社会价值的文化新力量。(关东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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